再看下海南省现行规定,根据2017年4月14日印发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含海口)购买第二套住房,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海口此轮新政,就涉及了“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以及“降低公积金买二手房首付比例”,这应该算得上是宽松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吧?
今年以来,国家层面的大救市已经全面铺开,截至目前已有超80城发布相关政策;仅4月份就有超30个城市调整房地产政策。
而海南,这一堪称史上最严全域限购的地区,也开始绷不住了。5月15日晚,由其省会城市海口打头阵,四部门联合发布了一则《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一夜惊雷,正式官宣“松绑”!
具体措施包括:放宽购房资格、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打破一刀切限价红线,破除5年限售魔咒、降低监管预售资金比例、规范“在建未售”的商办类项目管理等多个方面。
海口此次新政力度非常大,非常给力!会对市场产生哪些影响?哪些才是真正值得关注和等待的政策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官网截图示意
01
降低门槛
政策原文:
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划重点:
关于未结清的二套房信贷政策,海口先前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规定:居民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
与该市执行的原政策比,海口此次把未结清的二套房首付比例,从70%降低到了50%,实则是降低了购房门槛,鼓励本地改善需求释放。同时这也是响应国家号召“生娃”政策下,海口在楼市政策层面上的支持体现。
再看下海南省现行规定,根据2017年4月14日印发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含海口)购买第二套住房,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换句话说,海口此次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实际上是恢复执行省里的现行政策。
针对用公积金购买二手房的信贷政策,海口原先规定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无论是第一套房或第二套房,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为40%。
而此次新政,海口把使用公积金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从“40%”调整为“30%”!但前提是“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
从这一政策层面看,此举是进一步降低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居民家庭天津房产限购政策最新消息2021,购买二手房的门槛,也将进一步刺激二手房市场交易。
不难推测,下一步,海口改善类住房以及二手房的市场热度将有望上升。
那这又意味着什么?
根据市场运行客观规律,如果二手房成交量上涨,对于市场而言,商品卖得越好,价格自然要跟着向上浮动。而二手房面临涨价,新房受带动也将跟着调整房价水平。
在新房定价层面上,海口此次也做了相应上的“放宽性”策略调整: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在有效管控房价过快上涨的前提下,结合各项目的区位、品质、小区配套、土地及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项目的销售价格备案,形成差别化的价格管控体制,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此举正式打破了海口先前“一刀切”的限价红线,让房价真正回归市场,形成差别化的价格管控体制,从根本上将会消除加收“指标费”等违法违规乱象。
通俗意义上理解就是,地段好、品质高的项目,备案价就能合理提高;地段偏远、配套差的小区,定价自然会低些。
02
增加需求
政策原文:
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落户我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划重点:
根据2021年9月18日海口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规定:
新落户海南的人才: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未落户海南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然而,仅时隔8个月时间,海口”9.18“这轮收紧限购政策就被解禁了!
按“5.15”新政要求,落户海南的引进人才,购买海口住房,不再要求1年社保或个税。而且,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在海南拥有2套住房。
同时,未落户海南人才购房的社保/个税要求年限,也从“累计24个月”缩短为“累计12个月”。
综上,海口此轮“救市”措施,除了降低门槛,还体现在“增加需求”上,即释放先前被限购政策抑制的一部分人才市场需求。
由此可见,未来海口楼市将迎来“人才的春天”。
那么,在海南,哪类人才能算得上是人才?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有关规定执行。人才落户的条件为:
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
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
先就业再落户。
03
加大供给
政策原文:
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对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
划重点:
海口此乃破除“5年限售”魔咒之举。
按2017年4月14日海南省住建厅印发规定: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后于2017年9月20日海南又印发新规:将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暂统一提高到5年执行。
也就是说,此前在海南买房要转让的,须得取得不动产证满5年;而现在,在海口,拿证即可转让!
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大二手房市场供给,也能更好地缓解海口当前“房荒”问题。
因此,各位在海口,恐慌性购房大可不必!
04
房价何去何从
相信看到最后,大家最想问的问题应该是:海南房价会大涨吗?
摆理论:
1、宽松的房地产信贷政策,会提高了居民买房支付能力,随即能有效启动了居民住房消费,放大了市场需求,支撑了房价的攀升。
海口此轮新政,就涉及了“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以及“降低公积金买二手房首付比例”,这应该算得上是宽松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吧?
与此同时,海口放宽人才购房资格,加大市场需求层面。买家多了,自然就有了支撑房价上涨的原动力。
更为关键的是,海口还打破“一刀切”新房限价红线,让房价回归市场。如此一来,只要买房人看好海口这座城市、看好海南自贸港发展,那么就会对当地楼市有较高的预期。
看到这里,你觉得房价会涨么?别着急给答案。往下看!
2、“商品房”中的商品二字,表明房子也遵循着商品的规律——供需关系影响房价。
根据新政,海口破除了“5年限售”魔咒,允许拿证方可转让。这无疑会加大当地二手房市场供给。同时,在公积金层面,也降低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门槛一降低,就会出现交易活跃的现象。
如此一来,随着海口存量房增多,新房备案价若进一步调高,你说,购房者是会选择风险小、位置相对优越的二手房,还是选择新开发的区域、价格还上涨的新房呢?
欢迎各位在下方留言区积极交流,分享你的观点。
最后附上通知全文,以供各位参考: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口市金融管理局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引进人才和本地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天津房产限购政策最新消息2021,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落户我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二、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三、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对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土地评估价的60%。
四、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在有效管控房价过快上涨的前提下,结合各项目的区位、品质、小区配套、土地及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项目的销售价格备案,形成差别化的价格管控体制,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时合理确定监管额度,预售款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首先满足监管资金额度。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照工程节点申请,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开发企业可凭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抵扣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监管额度外的资金可由房地产企业根据需要提取使用。优化支付节点,精细管理,细分工程进度,多节点及时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适度降低监管重点资金的比例,支持企业生产经营。
六、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销售管理。2021年10月12日前取得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在建未售”项目,可按原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继续建设、销售和办理不动产登记;2021年10月12日后取得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已批未建”项目及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未批未建”项目,严格按照琼自然资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发布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适用本通知。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口市金融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