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北京的楼市与限购政策已让人望而却步,不少人纷纷跑到天津去买房,这是为什么呢?2017天津楼市限购政策以下是时间最接近现在的天津限购政策,有意在天津购房者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导语: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准备把750万奖金用在北京买大房子,结果不但被提醒买不了多大面积的,还被潘石屹打趣地问有没有北京户口。可见北京的楼市与限购政策已让人望而却步,不少人纷纷跑到天津去买房,这是为什么呢?以下由CN人才网为您解答,欢迎阅读。

2017天津楼市限购政策

四成楼市新政后,陆续有城市出台楼市限购政策,但天津没有跟进政策出台,仍维持“本市户籍不限购,首套房首付3成,2套房首付3-4成;非本市户籍市内六区及武清区范围限购1套,首付4成;维持开发商限制售价等措施。短期内,天津市区、远郊和滨海的新房项目成绩亮眼。

莫言:750万奖金用在北京买大房子是为什么?

数据显示,上周全市商品住宅共成交4090套,成交量46.1万㎡,环比上涨20%;全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19041元/㎡,周环比涨幅2%。新房市场受到定价管控影响,整体成交价格整体稳定,而在一些二手房中介机构,解答购房资格咨询和调解解约合同成了最近一周来中介经纪人受理最繁忙的工作之一。某二手房中介门店经理告诉记者:一直在打电话打到现在,卖方有提价不卖的,最多的就是想解约,解约率10%,我们也在极力挽救,因为有的时候只是市场烘托政策一直不明朗,没必要特别过分紧张。

从目前市场来看,300万其实已成为购置市区新房的一道门槛。如果购房预算在300万以内,可关注 市区二手学区房和潜力区域的新房首开。所谓潜力区域,比如:团泊、张家窝、海河教育园、生态城等区域,这些区域都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现首开纯新盘项目,而项目的首开价格会相对比较划算。

现阶段为政策“空窗期”,对于有改善型居住需求的市民来讲,建议先买后卖,避免踏空。对买家来说,还可以通过适当提高定金的方式,提高卖家违约成本,尽可能避免交易落空。二手房价一过程中一定要将相关的违约责任,签到,合同当中,而且在交易过程中要留存相关证据,从纠纷事前防范角度说,买卖双方,要签署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且明确约定好,各方义务的内容,步骤期限。比如,有时候一些文本或者是录音证据,另外买方可以提高买约买房子,买方可以提高违约成本,对于卖方来说,如果承担的,违约成本小于违约收益,买方可能就会选择违约,所以如果买方提高违约成本,让卖方觉得违约不划算,就不违约了,比如说有一些办法就是提高定金,也是提高违约成本的方式。

以下是时间最接近现在的天津限购政策,有意在天津购房者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6〕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调节市场供需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金融部门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天津房产限购政策最新,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进行核查,严禁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管理

对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以及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申请办理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提高申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工程形象部位标准,6层以下(含6层)建筑需达到封顶,7至12层建筑需达到6层以上,13层以上(含13层)建筑需达到总层数的50%。

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期申请销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幢。项目建筑规模以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为准。

五、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申报每幢房屋单位建安造价、销售单价上限和每套房屋销售价格上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后10日内,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上限。市国土房管局同时将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上限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中介机构不得高于公布的销售价格上限宣传和销售商品住房。

六、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对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需签订预定协议的,应当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并在2个月内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反复预定的方式囤积准售房源天津房产限购政策最新,每套房屋预定次数不得超过2次。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确保本区域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对发布虚假房源消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处理期间可关闭涉事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打印功能,情节严重的,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分析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及运行情况,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于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由公安、网络信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规定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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