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管理:为入户资格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居住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其中,居住证积分制度在积分落户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指标量化实现排名确定居住证积分制度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者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后,根据指标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
居住证积分管理:为入户资格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居住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其中,居住证积分制度在积分落户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指标量化实现排名确定
居住证积分制度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者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后,根据指标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其中,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各项指标得分累计后即为积分总分数。
随时调整,保障管理准确有效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可以进行调整,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汇总、审核申请人的积分,并从中确定排名。
落实各部门职责,推进入户申请
市有关机构受理积分入户申请,审批办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其他区县设立的入户受理点受理申请。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条件进行审核,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审核相应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则根据各部门审核评分情况计算总积分,确定排名。
必须符合多项条件
入户申请者必须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且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同时也必须被在津用人单位招用或在本市投资办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必须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并且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提供充分有效证明材料
入户申请者需要提供积分入户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天津市居住证、合法落户地相关证明等与积分相关的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结婚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征信记录等有关材料。其中,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