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核并上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申请人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及结婚证;4、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医院诊断证明书、残疾证明书或其他相关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核并上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及结婚证;
4、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医院诊断证明书、残疾证明书或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如是独生子女的随迁人,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要有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还需提供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落户政策变化
去年年底,天津市公安局公布了一项新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并同时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和放宽投靠配偶落户政策。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新政策对投靠配偶落户政策产生了哪些变化。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夫妻投靠
按照之前的规定,投靠配偶落户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拥有房屋,年龄满35周岁且登记结婚满10年。因此,一些人可能出现办理投靠配偶落户时间过长或者无法办理的情况。
但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这意味着,2013年及以前结婚的夫妻今年就可以完成落户,而2013年以后结婚的只要在结婚满3年后就可以办理。相比之前更严格的政策条件,新的投靠配偶落户政策放宽了申请限制和降低了申请难度,让更多人受益。
审批程序
申请人需要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