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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工作的外国人如果想在天津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往往会考虑在天津买房。 不过天津新房首付最新政策,在天津买房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天津的购房政策,以便更好的选购。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20年天津购房政策新规吧。 顺便说一下2020年天津购房贷款政策以及天津购房贷款限额的计算。更多装修效果图尽在装修音乐
1、2020年天津购房政策有哪些新规定?
在天津买房之前,首先要了解天津的购房政策,才能更好的买房。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2020年天津购房政策新规。
1.天津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不含蓝印户口,下同)及名下无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的离婚人员,下同)可在天津六区申请市及周边四个区。 区及远郊五区,可购买2套房子; 滨海新区不限购。
2、天津市户籍且名下有住房的家庭,可在本市六区、环城四区、郊区五区购买住房; 滨海新区无限购。
3、拥有天津户籍且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只能在滨海新区购买住房。
4.具有天津市户籍且名下无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含未婚、离婚、无子女,下同)可在本市六区、环城四区、市内五区购买住房。远郊; 滨海新区不限购。
5、具有天津市户籍且名下有现有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只能在滨海新区购买住房。
6、户口在外地,无天津市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符合“近3年连续缴纳2年”要求的无论是一家人还是一个人,无论有没有房子,都不能留在天津。 买房子。
7、具有非本地户籍、近三年连续两年在天津市缴纳社会保障或个人所得税的家庭和个人天津新房首付最新政策,且在天津市无房屋的,可在全市六区购买1套,周边四个区和远郊五个区。 房屋; 滨海新区无限购。
8、非本地户籍的家庭和个人,近三年连续两年在天津缴纳社会保障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且在天津现有住房的,只能在滨海新区购买住房。
2.2020年天津市购房贷款政策
1、2020年天津市购房贷款政策规定,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居民,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为:比例为30%。
2、在天津市已有住房,或在天津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遵循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规定,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基础上协商确定。
4、天津银行暂停发放贷款期限为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5.已拥有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尚未还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六区、武清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40%。
3、天津市购房贷款金额计算
天津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是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贷款限额计算的。 最低值为借款人的贷款限额,但不能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 以下是天津购房贷款金额的计算,供参考。
(一)根据贷款偿还能力计算天津市购房贷款金额
1、天津市职工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贷款还款能力系数-每月还款总额借款人现有贷款]×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贷款金额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贷款偿还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每月还款总额配偶双方] × 贷款期限(月亮)。
注:1、贷款偿还能力系数为40%。
2、月工资总额=每月缴纳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
(二)根据房价计算天津市购房贷款金额
1、计算公式为:贷款金额=房价×贷款比例。
2.天津市职工家庭(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含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房屋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售价的80%;所购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人产权住房的价格为房屋的购买价格、房屋全价与房屋评估价值中的较低者。
3、天津市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50%。
四、对天津市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在天津市定向安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总价与住房补偿费的差额。
6.购买现有公有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70%。
(三)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天津市购房贷款限额
1.在天津购买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购买天津第一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3、下列情况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用于购买第二套房的; 购买公有现房的; 农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大修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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