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常先生咨询:爷爷原承租一套公产房,爷爷去世后承租人变成奶奶。父亲兄弟姐妹4人,奶奶健在时,通过公证方式指定由叔叔承租这套公产房,现已过户。我们一家三口为爷爷奶奶养老送终,但是现在叔叔要求我们腾房。”所以我们认为,您的爷爷、奶奶去世后,您父亲原本对房屋是享有相应权利的。
市民常先生询问:爷爷原本租的是公房,但他去世后,承租人变成了奶奶。 有父亲、兄弟姐妹4人。 奶奶还在世的时候,通过公证指定叔叔租用了这间公共房屋,所有权也已经转移。 我父亲在这所房子里结婚,我出生在这里。 我们一家三口正在照顾祖父母,但现在叔叔要求我们搬出房子。 我们应该做什么?
天津建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答:以往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都有有效的法院判决。 判决认为,“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允许挂牌置换,就意味着它具有财产价值。公有住房的租赁权来自于计划经济时期,目的是让每个人都拥有住房”。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居住场所,具有公共保障性质天津公产房,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制度的改革,传统意义上的公共住房的性质发生了巨大变化。所有权 住房差价交换、公房转租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限制,公房承租人可以凭借公房租赁权获得财产收益天津公产房,使公房租赁权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因此应该是可以传承的。” 所以我们认为,在你的爷爷、奶奶去世后,你的父亲本来对房子有相应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奶奶通过公证指定你的叔叔来出租房子,但你和你的家人并没有强行搬进房子。承租人也没有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拒绝搬出房屋,而是因历史原因一直居住至今,因此,叔叔要求您搬出房屋的事实并不充分。同时,你还可以向你的叔叔索要你维护房子所花费的必要费用。新报记者 张嘉敏 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