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3年学籍要求以后,在3年过渡政策期间,对于报名参加往年、2023年及2024年高考的应届毕业生,须于往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对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我市蓝印户口考生,仍按照市教委印发的《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执行。
高考改革
天津市常住户口考生分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其他社会考生(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和高等院校初级班考生。
此次发布的政策,对每一类候选人的登记条件,包括最晚取得户口的时间,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户口迁移期限
增加三年学籍要求后,三年过渡政策期内,往年、2023年、2024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凭户口本)上一年10月31日(含)之前。 以标注的结算时间为准)。 过渡政策结束后,2025年及以后报考高考的应届毕业生,须于高考前三年8月31日(含)前办理我市常住户口(以高考中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户口簿)。
毕业生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高中毕业生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必须具有三年学籍,并在我市实际就读高中。
2、对在校就读高中生实行三年过渡政策:往年报名参加高考的,须具有我市高中三年级在读学生身份。学校学校并实际就读; 报考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本市高中学校二年级、三年级在校生;报考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本市高中学校二、三年级学生。在城市的高中。
3、解释:
往年秋季即将升入高一、高二、高三的学生,如想在天津参加高考,须在以下时间将学籍转至天津市高中:他们在前几年的秋季入学。 学籍不能割裂,学生必须遵循学籍。
过去的学生
拥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具备哪些登记条件?
1、高中毕业生是指高中毕业一年及以上的高考考生。 历届高中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有关要求,必须取得我市高中学校的毕业证书。
2、持有外省高中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高中毕业3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考往年高考者,须具有高中毕业1年以上; 报考2023年、2024年参加高考者,须高中毕业2年及以上; 2024年及以后报考高考的天津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必须高中毕业3年及以上。
3、解释:
从往年本次高考开始,复读生赴津参加高考的前提条件是:
1)持有天津市高中毕业证书一年;
2)持有外省市高中毕业证书者,需高中毕业三年,但从2023届开始有三年过渡政策天津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即参加高考的考生往年还可以参加往年的天津高考。
高中同等学历候选人
1、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具有同等高中学历的考生报考须具备哪些条件?
具有高中同等学历的考生是指未取得高中毕业证书,通过自学达到相当于高中毕业水平的考生。
1)具有相当于高中阶段学历的考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含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成绩合格;
3)同时必须具有我市初中毕业证书。 持有外省初中毕业证书且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除普通高中学历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外,还须具有初中毕业满6年或更多的。 3年过渡政策:往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必须具有初中毕业4年及以上; 报考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初中毕业5年及以上; 2024年及以后报名参加高考的,必须具有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岁及以上;
2.对于往年和2023年及以后报名参加高考的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报名参加高考前需要做什么?
1)往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报名参加往年1月我市组织的思想政治、物理两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同期单独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考试。 、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地理、化学、生物七科(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以相关文件为准),各科成绩合格。
2)报考2023年及以后高考的同等学历考生,须按照本市每年1月、6月高中学历考试安排(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相关文件为准),参加报到前高考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九个科目进行全市统一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
大学少年班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普通高中生身份;
3、符合报考资格的非应届高中生,经学校批准报考初级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数学精英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教育部可为申请入学的学校提供合格考生名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考生高考成绩只能作为专科或数学精英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录取天津市其他高校的依据。
持有蓝印户口的考生
我市蓝印户籍政策自往年起暂停执行。
我市蓝印户口考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仍按照《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资格的通知》按市教委印发的《我市招生及普通高考报名办法》(津教委〔2009〕6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