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付比例方面,新政之前,限购范围内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二套住房个人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天津房产政策新购房限售

宁波城市风光视觉中国资料图

9月28日,据《宁波发布》报道,近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取消限制性购房政策,支持居民刚性、改善性购房需求,停止实施限购政策。

同时,住房限售政策也将有所调整。 自2023年10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再实行房屋挂牌和交易年限限制。 支持“买新卖旧”。 出售现有住房购买改良住房的,现有住房不再受挂牌交易年限限制。

首付比例方面,新政前,限购范围内家庭购买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第二套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首付比例为30%。不少于40%。 限购圈外,首套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套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这项新政策出台后,将不再区分“限购”,首套房、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 首付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30%。

贷款利率方面,第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由原来的贷款优惠利率(LPR)加60个基点调整为不低于贷款优惠利率(LPR)加20个基点。 首套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不低于20个基点减去同期LPR。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新建商品住房,自2023年9月28日起(购买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有缴存职工的家庭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范围内首套或改良型第二套自住(已拥有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新建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新增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对于二手房,自2023年9月28日起(购买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缴存职工的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整个城市的第一套住宅或改良住宅。 第二套自住住房(已拥有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此外,宁波也跟进实施了“认房不贷”的政策。 《通知》还明确,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且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全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对于使用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确定标准。 在住房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实行以首次住房为主的住房信贷政策。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通知》对土地出让方式进行了重要调整,由原来的“限制房价、竞争性地价”改为“实行商品住宅销售指导价制度”。土地。”

以下为政策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的通知》《关于住房贷款套数确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 )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银发[2023]17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消限制性购房政策,支持居民刚性、改善性购房需求,停止实施限购政策。

2.调整住房限售政策。 自2023年10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再实行房屋挂牌和交易年限限制。 支持“买新卖旧”。 出售现有住房购买改良住房的,现有住房不再受挂牌交易年限限制。

3.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单位数量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天津房产政策新购房限售,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没有完整住房的,无论是否使用过贷款购买商品房 在住房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实行以首次住房为主的住房信贷政策。 政府指定的负责家庭住房套数查询或者确定的部门应当根据住户的申请或者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者认定证明。

四、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首套房、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调整为国家政策下限。

5.降低现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自2023年9月25日起,现有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向贷款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发放新贷款置换现有首套住房。 对于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规定的利率。 新发放贷款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不得低于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下限原始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政策。

6、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扩大住房公积金存款覆盖面,让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缴费职工;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购房时间以住房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在本市自住或改善型第二套房(已拥有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其中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新增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套数按成套住房确定(包括期房)由拟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家庭拥有。

七、住房交易税收政策实施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一年内购买新房的,给予销售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他们现有的家。 其中,新购房屋金额大于或等于现有房屋转让金额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新购买的房屋金额小于现有房屋转让金额的,则按照新购买的房屋金额与现有房屋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有房屋的已售金额。 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房屋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居住房屋的,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八、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发放购房券、家电券等多种措施,促进合理住房及相关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9、优化车库车位预售。 新建商品房项目停车位(库)符合预售条件的,可与地上房屋同时申领预售许可证。

10.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实行商品住宅用地销售指导价制度,引导市场预期。

11.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预售批次或建设项目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象。 地方住建部门和监管银行应按规定办理。 相应的资金监管工作。

12.提高住房质量。 继续推进土地出让“定质量”试点工作,加强对全装修房质量和评价行为的监管,提高装修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探索优化容积率和规划指标,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差异化​​、个性化住房产品,满足多层次居住需求。

13、加大“房票”移民安置力度。 在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有机更新改造过程中,减少安置房建设,提高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和“房票”安置比例。 进一步完善“房票”网上住房超市建设,实现商品房项目“超前推进、动态更新”,落实“房票”购房政府优惠和企业优惠,实现“房票”跨区域使用房屋票”。

14.优化审批服务,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实行“交付即证”,缩短服务流程。 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押金过户”模式,完善现有住房资金监管政策,降低交易成本,确保资金安全。 探索“以旧换新”模式,支持购房者出售二手房换新商品房。

十五、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围绕“保交付、保民生、保稳定”天津房产政策新购房限售,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有效消除风险安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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