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过户)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双柏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双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现房买卖)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申请人(卖方、买方)身份证明; 原来的
3、房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原来的
4、转让材料(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原件
5、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二手房交易的,须提交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
6.完税证明原件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注册
收费情况:报名费按照发改价格条例[2016]2559号文件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减免税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为了人民
双白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双白县托店镇察木大道21号双白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受理日期: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离婚财产转让)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配偶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离婚证); 原来的
3、房产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原来的
4、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者民事判决书; 原来的
5.完税证明原件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注册
收费情况:报名费按照发改价格条例[2016]2559号文件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减免税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为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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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产权协议)转让登记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 原来的
3、房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原来的
4、共有人增减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协议; 原来的
5.完税证明原件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注册
收费情况:报名费按照发改价格条例[2016]2559号文件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减免税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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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
(经过公证的继承或遗赠)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文件; 原来的
3、房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原来的
4、公证书; 原来的
5.完税证明原件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注册
收费情况:报名费按照发改价格条例[2016]2559号文件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减免税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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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公证赠与)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身份证明材料; 原来的
3、房产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原来的
4、公证书; 原来的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让)合同; 原来的
6.完税证明原件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注册
收费情况:报名费按照发改价格条例[2016]2559号文件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减免税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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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品房销售)转让登记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原来的
3、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来的
4、购房发票; 检查原件并提交副本
5、开发商名下的房产产权证(大证); 最初版
6.完税证明原件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注册
收费情况:报名费按照发改价格条例[2016]2559号文件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减免税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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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预登记
(预售商品房提前登记)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来的
3、商品房预售合同; 原来的
4、预购商品房登记表; 原来的
5、双方关于通知登记的协议书; 原来的
6、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 原来的
7、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原来的
8、规划许可证; 原件提交审核
9、预售许可证; 原件提交审核
10、土地勘察勘界结果信息; 原来的
11、规划成果信息(规划平面图、预测图结果); 原来的
12、预售商品房清单; 原来的
13、预售商品房登记清单; 原来的
14、预购人委托开发商代为申请登记授权书原件
(个人申请,提交1-6项信息;开发者代表开发者申请,提交1-14项信息)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注册
收费情况:报名费按照发改价格条例[2016]2559号文件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减免税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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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预登记
(预售商品房抵押通知登记)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来的
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原来的
4、预购商品房登记表; 原来的
5、双方关于通知登记的协议; 原来的
6、房产公告登记证明; 原来的
7、房地产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原件
8、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原来的
9、规划许可证; 原件提交审核
10、预售许可证; 原件提交审核
11、土地勘察勘界结果信息; 原来的
12、规划成果信息(规划平面图、预测图结果); 原来的
13、预售商品房清单; 原来的
14、预售商品房登记清单; 原来的
15、预购人委托开发商代为申请注册授权书原件
(个人申请,提交1-7项信息;开发商代表开发商申请,提交1-16项信息)
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注册
收费情况:报名费按照发改价格条例[2016]2559号文件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减免税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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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原来的
3、土地使用审批; 最初版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 最初版
5、产权调查表、房产测绘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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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让)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来的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原来的
4、转让费支付凭证; 原件提交审核
5、产权调查表、房产测绘报告; 原件
6.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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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来的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原来的
4、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原始材料(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准、备案证明)
5、竣工验收登记证书; 原来的
6、房产测绘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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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报名费按照发改价格条例[2016]2559号文件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减免税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为了人民
双白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双白县托店镇察木大道21号双白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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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原来的
3、农村村民土地批准函或房产证; 最初版
4、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材料(建设批准证书); 原来的
5、产权调查表、房产测绘报告。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注册
收费情况:报名费按照发改价格条例[2016]2559号文件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减免税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为了人民
双白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双白县托店镇察木大道21号双白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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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来的
3、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房地产权属证明; 原来的
4、产权调查表、房产测绘报告; 原件
(五)符合规划的建设工程材料; 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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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报名费按照发改价格条例[2016]2559号文件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减免税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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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白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双白县托店镇察木大道21号双白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受理日期: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 原来的
3、房产证(房产证、土地证); 原来的
4、资产分割协议或置换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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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报名费按照发改价格条例[2016]2559号文件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减免税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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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登记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来的
3、房产权属证明; 原来的
4、转让材料:出资(持股)协议或企业合并、分立、合并、破产材料或其他所有权转让材料及土地使用批准文号;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最初版
6、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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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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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白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双白县托店镇察木大道21号双白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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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变更登记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来的
3、房产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原来的
4、更换材料:
(一)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有关单位的证明;有曾用名的,提交户口簿原件;
(二)因房屋改建、扩建导致房屋面积、边界发生变化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文件、房产测绘报告;
(三)因其他原因面积或者界线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国土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产权调查表、房产测绘报告;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房地产的,提交有关部门同意分割、合并的批准文件、房地产权属调查表、房地产测绘报告;
(五)变更用途的,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完税凭证。
(六)共有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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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双白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丢失和更换
受理窗口: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登记窗口
支持热线:-
申请材料:
1、双白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来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来的
3、房产登记簿查验证明; 最初版